我市一村民王某向张某借款35000元购买农机具,并当场写了一份字据,交由张某保存.半年后,王某向张某归还了部分欠款,并在原字据上注明:"还欠款25000元整",并保证3个月内还清全部借款.字据仍由张某保存.3个月后,张某向王某索要欠款时,双方发生争执.张某认为,王某在原立字据上所注明的"还欠款25000元整"中的"还"字应当读作"hai",是"仍然"的意思,因此,王某尚欠25000元,应予归还.王某则认为"还"字应当读"huan",即"归还"的意思,证明他已还款25000元,因此,只同意归还剩下的的10000元.由于双方争执不下,顾,我想问一下律师下面那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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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同音不同,意也不同啊.
举证责任方面.是债权人的义务,证明债务金额是多少.总额为35000元.下欠25000元.
债务人的义务,是证明已还的金额.10000元或25000元.
欠条是由债权人收执的.债权人举义务完成.债务人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已的主张.否则,观点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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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