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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国有集体企业,下设两个分场,后经市政府批文改制,文件规定全体职工选举发起人成立A企业(分场一),然后A企业以51%股与其它单位成立B企业(分场二).在B企业未成立前,甲企业将分场二租赁给A企业(已工商注册),请问: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公司企业
2006-08-28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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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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