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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在单位工作期间查出胃癌晚期,直接在单位入院,是否可以跟单位索要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1-31 14:00: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一定赔偿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  
  • 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是:1、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向劳动社保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单位不申报的,个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以内申报工伤认定。2、认定工伤后,在治疗结束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3、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单位赔偿。4、单位不赔偿的,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与社保部门所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5、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
  • 1.工伤不存在生活费之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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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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