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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工作被要求签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9-24 16:44: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很荣幸为您服务!这个并非绝对违法,要看您具体的工作性质,企业也分多个工种,有些岗位就是不需要全日制用工的,比如说肯德基里面的服务人员,很多就不是全日制用工的,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您觉得接受不了,可以去别的企业再看看。如果觉得我的答复对您有帮助,请给我好评,谢谢!
    追问:我己在本公司工作10年有余,上班时间每天8小时制,月休一天,没公众假期,一直没签定劳动合同,今年9月份公司要求签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这个样情况,合同是否可以不签
    解答:可以不签。因为你不是非全日制用工,你是全日制用工。不过建议你自己准备一下足以证明你工作十年、加班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牌、社保清单,企业这么做可能是已经不想在聘用你了,防止你起诉的先期办法。祝你好运,记得给我好评,谢谢!
  • 可以拒绝签此类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直接申请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1.自你实际工作之日起就已经与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调整,各方应该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并遵守法律规定。2.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你只能主张与该企业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得无故辞退你。3.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才能解雇员工:(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只有你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公司证明你不胜任工作才能让你离开单位,否则属于违法行为。6.不符合上述条件单位辞退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7.劳动纠纷,可以协商沟通解决,不能调解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人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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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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