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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七年公司未给本人交五险一金。并于休息日突然死亡。公司有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19-01-28 23:26: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
  • 您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
    基本工资不包括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根据工资的多少扣费的。公司交五险一金,按法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是在工资中扣回的。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一金”是法定的
  •   只要公司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期限的是否固定无关。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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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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