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人仓库内职工和电焊车间职工联合偷铜,当废品处理,有记录的微信交易两万两千多元,线下的数额不清楚。仓库内2人,电焊车间1人,仓库职工把铜制产品运送到电焊车间工具给内,电焊车间职工每天利于出门的机会,给工作服口袋装上产品,带回宿舍,多的时候,一天带6回,每次大概10kg的样子,偷铜职工说自己偷了大半年。单位盘点损失铜料16吨。派出所一个月前就把三人抓了,后来电话说检查院要求延长调查期限,让通知家属取保候审,整个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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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对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妥,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但决定权在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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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家属如果想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一般是向公安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公安局应当在三日内给以明确答复,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局就批准取保候审,按时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然后就可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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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期限:1年; 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有可能撤销取保候审,决定逮捕。 (二)逮捕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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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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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建议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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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正常,是否办理取保候审,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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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