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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今年3月20号左右去现在的公司工作,到现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从5月份才开始发工资,当时说好工资3500,没几个月给我降到了3000,说好的国家法定假日正常放,结果现在以小公司为由。放的天数不符,岗位也跟当时谈的不符,所以想辞职,结果公司说当初送我们去上海培训,培训好了有业务结果又要走不道德,要走必须招聘来人并且培训好了再商量辞职的事,或者年底才能走,我还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2-09 03:35: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相关待遇,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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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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