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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个样子的: 买卖房子,买家B付一部分钱,开发商A给了钥匙,但不给过户,买家B不付余款 。法院已判决:开发商A于买家B的房屋预售合同仍有效,合同未能履行完毕是由 于开发商A的过失(迟迟不过户)造成的,要求A和B继续将该合同履行完毕。 该房建成后,开发商A将其租赁给房客C(而A和B的合同还未履行完毕)。要主张 该租赁合同无效,可不可以从这个角度来打官司。由法律明文规定“已预售的房 子不能预租”,推出“已预售的房子不能租赁”,所以合同无效。 这个推理成立吗?请高手指点一二,谢谢。

房产纠纷
2006-08-16 06:45: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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