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派遣员工,已经工作六年,目前在2018年的8月续签了8/21至2020年的8/20的新一轮合同,但是公司政策变化,在8/21要求改签劳务外包,口头说明福利工龄不变,但是实际外包合同没有体现工龄问题,同时公司要求大家在签署新合同时写离职确认书,目前新合同也签了,合同生效时间是9/1号,由于合同内容和实际不符,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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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已经签了新合同了,就没有办法反悔了,等于是离职了,重新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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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怎么写?以下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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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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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并不等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两者的起始时间不一定相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生效,但是自用工之日起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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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签了吗?原离职协议是否已经签署?
追问:签好了,当时经理到各级主管盯着我们签,内容也不说明,都是口头承诺,现在书面合同没有体现!我仲裁或司法途径,或者怎么处理
追问:签好了,当时经理到各级主管盯着我们签,内容也不说明,都是口头承诺,现在书面合同没有体现!我仲裁或司法途径,或者怎么处理
解答:中间十天是否要上班?
追问:上班的,目前至少公司没有说明,还是正常排的班务工作,要上班的
解答:你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之前的离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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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