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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立医院做合同工,已7年多,2016年医院安排我去省外进修学习6月。当时签订了一份进修协议,要求每进修一个月,要在医院服务一年,我进修学习了6个月,需要在医院服务6年,如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按每不满一年,3万元人民币赔付医院。现在刚满一年,想辞职,但医院要求赔付违约金15万元。不然就拒绝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及其他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手续我在进修期间医院每月也就补助我3000元人民币。请问我该赔付医院违约金15万元吗?进修协议规定的情况有法律依据吗?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24 13: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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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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