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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争议仲裁。无故辞退赔偿金跟代通知金可以同时要求赔偿吗?还有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赔偿?

其它综合
2019-01-19 22:46: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都是有的,走法律程序的
  • 单位可以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只要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算员工存在怀孕,流程等情况依然可以被单位合法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1、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和小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和我父亲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还是我私人名义和小王之间的劳务关系? 应该属于劳动关系,虽然是以你个人名义聘请的,但是主要还是给公司工作,你父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又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 2、既然我父亲的公司并没有和小王签署国劳动合同,税单和工资单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说明小王搞错了对象?这件事只是我和她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呢? 你可以以此作为你公司的抗辩理由,但是估计仲裁委员会很难采纳的。 3、我应该支付小王多少工资?是否需要帮她补交四金? 工资当然要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比照以前发放的标准,如果确认你们属于劳动关系,肯定就应该给补社会保险的。 4、由于小王的突然离职,没有交接工作,给我造成了损失,我不得临时高薪聘用其他员工接替她的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她给予道歉和赔偿呢? 可以要求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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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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