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行为违法,您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补偿。
1、关于岗位调整的问题,最核心的在于,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有约定按照约定。如果无约定,法院对于因岗位调整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判断岗位调整的合理与合法:一是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是否在专业和技能上要求差异明显,且这种差异对你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二是,调整后的劳动报酬与原有劳动报酬是否存在降低或者其他明显增加你负担的可能。如果符合上述两个条件,那么,就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对此未达成一致的(通知你,征求你的同意),公司的岗位调整一般而言是不合法的。那么因此单方面解除合同,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2、你在提问中涉及到公司改革缩编,并且若如果不同意调动要被裁掉。我不知道你公司是否是裁员,如果是裁员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裁员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且裁员需满足下面四个条件之一: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如果最终公司辞退你,你拿到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