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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经过: 1,7月20日9点个人征信报告及银行流水已由快递送达,销售员欧其龙签收,由开发商预审 2,开盘当天签定了认购书。 3,认购书规定时间内到达售楼部签约,先通过XX银行面签后,银行初步同意贷款,然后与开发商正式签约,并当场已按约定方式付款及签定合同。 在整个前期与销售人员的介绍中和开发商资格预审包括银行现场办公面签时,都解释为有两套房贷记录,但第一套外地房已提前还清不计算房屋套数,认定为执行二套房政策,可以贷款,从未有任何一方提出此方式为三套房贷,不符合贷款政策,不予办理贷款。 拒此认为开发商企业和XX银行现场办公工作人员作为专业人员,未对提供的夫妻双方资料包括个人征信报告资料和银行交易流水等进行必要的审核,从而诱导买受人签定认购书及商品房预售合同。 由此产生的购房合同中按揭从根本上无法履行,由买受方单独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有失公平。 现提出解除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和装修合同。 买受人协助开发商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等手续。 开发商应于解除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包括已缴纳的购房首期购房款___元,计入抵扣缴纳的2000元整,缴纳的装修款___元,共计人民币 _元整。

房产纠纷
2018-08-14 16:18: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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