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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请教一下以下的情况 我是7月4号开始试工,7月15号开始正式上班,因事情有变故 需要辞职,八月初就提前说好了8月15日离职,刚好工作满一个月。但是并没有签合同,原本说好的2600工资 ,现在给我说我工资只有2000加100全勤奖。然后这个我就没计较了。应聘的时候说过月休3天,另一个休息的话本人必须早10上到晚10,七月份我上了两天值班,没有过休息,原本以为八月份可以休息的,然后我微信问老板,是否有休假,他说有的,我继续追问休假是有多少天,却不给予明确答复。8.7日的时候我跟排班的人说我8.9休假,他去问老板,老板却说我并不可以休假,要是执意休息只能当做请假,并没有工资还说不算月工资而是按照天工资计算,但是却并不说明多少钱来算。另一个人休息我还要从早10上到晚10,七月份我上了两天早10到晚10,那么八月我还要上2.3天早10到晚10,却没有一天休假。早10到晚10并没有补贴。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告劳动局是否有效。(我与老板的所有聊天记录依然存在)

劳动纠纷
2018-08-09 15:55: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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