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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在修路,没有给居民留辅道,居民出行只有上施工的公路,婆婆早上骑的三轮电动车撞到公路上推的砖头翻车了,多处骨折。施工道路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识。施工单位有责任吗?找过施工单位,他们说没有责任。我该怎么解决?

劳动纠纷
2018-08-09 08:55: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就其安全警示方面,就可认为是有责任的,其次,请问你们之前是已经找过施工方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其他途径解决这个事情,建议您来电与我这边进行沟通与咨询,以方便我们能更好的了解到您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来电咨询免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祝好!
  • 您好,施工单位是有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可以来电寻求更进一步的帮助。
  • 收集在场证人,并拍下现场照片,然后起诉施工方,按你说的施工方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另外,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案,交警也会作出事故认定书,并进行调解的。
  • 你好,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了,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来电说明一下,我会维护您最大的合法权益。
  • 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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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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