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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的问题有点多 1.公司想单方面对我们所有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算赔偿的时间是怎么算?试用期开始算还是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开始算? 2.假如做了2年零2个月,是算2.5倍,还是算3倍? 3.补偿款是换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对吗?那过去12个月的工资,是算实际拿到手上的,还是算应发工资?(没有扣除社保,和一些考勤迟到) 4.公司老板一再找我们谈话,说是公司现在资产是负数了,欠银行钱,已经没有钱了,如果公司辞退我们,就一分钱拿不到,自己申请辞职,还能拿到工资。请问如果真的最后通过劳动仲裁,公司确实没钱,老板个人账户上早已做财产转移,这样我们是不是真的就拿不到钱了? 5.公司老板还说,如果公司由深圳搬到其它城市,例如他自己的老家,我们这些人也上不了班了,也自然是要辞职的,这样做是否合法? 6.如果最后与公司谈好达成一致补偿方案,我们需要办什么手续?因为一般当时是拿不到钱的,肯定要过一段时间公司才会把钱打到我们卡上,担心谈好条件后,我们人走了,公司关门搬空了,而我们,到时候也找不到负责人,怕这个钱拿不到。

其它综合
2018-08-08 10:11: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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