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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1年4月进的公司,现在的劳动合同期到期时间是2009年12月。我在公司是技术人员。我2007年的总收入是5万元左右(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奖金加上年终奖金,税前)。但是在今年的12月初公司找我谈话,大概内容是:公司想把合同期改成半年,而且还是适用期(我的合同期到期时间是2009年12月)在这半年中,我只有基本工资,其它的绩效奖金等都没有了。我重点补充一下,我在公司没有犯过任何的过错,也没有为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并且每月的绩效我也是超额完成。我知道这是公司逼我自己辞职,我很心痛

其它综合
2008-12-22 15:56: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们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的合同到2009年12月到期,且已在公司工作多年,不能再设定试用期。你应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们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你不能同意公司将合同期改为半年且试用期的要求。如果公司强行与你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要给予你经济补偿。即工资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以上一年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你最好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取得他们的帮助,否则,可申请劳动仲裁。
  • 你已在公司上班,不存在再约定试用期的问题,你不理他,要求按照原合同执行,公司如果要解雇你,你可以主张一系列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