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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2017年11月20日出交通事故,2018年3月28日做伤残鉴定,3月29日出鉴定结果,十级伤残,误工180日,护理90日,现在打官司,误工和护理时间从受伤之日起算到鉴定之日止,还是受伤之日起算误工180天,护理90天。

交通事故
2018-08-01 15:36:4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误工时间的确定是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规定是很明确的。但在现实中,受害人因种种原因可能未及时鉴定,出现了这种情况,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对误工时间有两种确认方式:一种在符合伤残评定时机提出评定的,在鉴定书中进行确认定残日前一天;如果不在伤残评定时机的,鉴定机构直接确定误工时间的长短。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可以来电咨询详谈,咨询免费。
  • 你好,请问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呢?一般来说根据鉴定书上的建议要求赔偿就可以的。
  • 你好,伤残鉴定报告上面应该有明确表明这些日期,你可以仔细看看。
  • 你好,一般以鉴定结果为准,如果实际误工时间更长也可以主张。
  • 您好,只要有相关的收费单据证明该费用是因为该事故造成的,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 你好,护理的时间鉴定报告上面应该写的有,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不同意赔偿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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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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