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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每周上六天班,可老板要让我每周上五天班,这样合理吗?我可以和老板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我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8-09-21 09:37: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合理。不能。
  • 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和与同岗位工资的差额。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和依第三十条第一项“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前款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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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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