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应该给使用者还是应该给村集体,我们家的土地是以前分给我们的口粮地,50年不变,今年政策又给增加了30,我们只使用了十几年,现在村委会要把这些补偿款收回为村财务管理,要把这些钱分给全村村民,暂时还不给我们分地,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自己的土地使用和个人利益?最重要的是这样的情况是这个补偿款应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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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不合理的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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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之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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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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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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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