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我签了,但是签完了,厂里收走了,干了快五年了,应为两天没请假,把我辞退了,我去要工资,老板说没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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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属于劳动纠纷,建议您先去劳动仲裁庭提起劳动仲裁,您需要准备: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5、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得交纳一定的仲裁费用
其具体有仲裁时限,仲裁书申请书的制作和相关材料准备,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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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致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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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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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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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所以如果存在违法辞退地情况下,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同时劳动者还可以请求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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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