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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和一家工程建设公司之前已经签订了一份合同的,但是这个协议没有完整,后来,我们又补签了一份这个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但是对方现在说这个补充的协议是没有效力的,所以律师你好,请问怎么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2018-07-20 15:17: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签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3.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
  • 需要看一下这个补充协议的内容。
  • 你好,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与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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