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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起诉房产纠纷案件,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跟我老婆在老家买了一套房子,但是这个房子好像是有点纠纷的,听说上一任买家这个房子是。已经卖出去给别人又卖给我们,所以我感觉上当受骗了,现在产生的一些房产纠纷。请问一下,如果起诉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房产纠纷
2018-07-19 16:07: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房屋只能卖给一个买家的,如果同时卖给多个买家的,是一房二卖,会形成买卖合同纠纷,卖家也是一种违约行为,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一个购房者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最为普遍。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购房者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购房者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一个购房者因为已经取得了产权,对房屋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前一个购房者产生的是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但是对房屋来说前一个购房者没有取得产权,所以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一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换言之,《合同法》不承认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的效力。违反《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开发商向后一个购房者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
    3、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一房二卖中,签订了两次购房合同但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开发商享有,而两个购房人都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两个购房者是平等的法律地位,那么法院就会考虑当事人双方未登记的原因、双方或一方的过错情况、买受人长期占有房屋的事实、买卖关系的特征、返还房屋是否可能等因素决定是否确认原关系无效。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过户,法院会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 可以找当地律师当面咨询或协商代理。
  • 您好,房产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一般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案情来确定,根据您的描述,应该是一房多卖的情形,如果您已经过户的话,那么房屋应当所有权归属于您,此外,如果存在两者串通损害您的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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