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咨询一下开发商逾期交房付违约金的期限以什么为准?逾期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和电梯费应由谁来承担?开发商支付了违约金,就不需要承担违约期间的物业和电梯费用了吗?

房产纠纷
2018-11-02 11:20: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需要的。。。。。。。。。。。。
  •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物业管理费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 1、一般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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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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