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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买房子 看了一套是人家付了钱了还差7000付清 当时开了个收据没有开发票 但是人家现在都去青岛了 不在淄博了 想卖了这套 可以一起帮忙去售楼处开正式发票 房子是说大产权的 但是还没有办下证来 1 我们想问去哪里咨询能知道房子的产权是大还是小。 2 这房子开的发票是我们的名下吗? 3 我们开了发票,如果房子能办不动产权证了,是在我们名下还是以当时售楼处开的收据为准,而 在上一家的名下? 4 如果过到上一家的名下,我们怎么保障自己的利益? 5 办理不动产权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纠纷
2018-11-28 10:41: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房子的性质看合同内容确定,变更名字需要开发商同意才行
  •   二手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通常情况下,单位二手房不能办理产权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一)单位自管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1未办理法定程序导致证件不齐。如未办理土地用地手续,规划手续,施工手续等。  2单位在属于本单位用地范围或习惯用地上自建房屋,不知道应先办理用地及建筑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或少批多建。  3房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4权属来源不清或资料不齐全,如是经调拨、调换取得的房屋。  5因企业倒闭或贷款未能如期偿还,致使房屋被法院查封等。  (二)单位集资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1合作建房的不能提供有效手续、手续不全或用地、建房单位不统一;  2没有开发资质、没有合法商品房预售许可;  3依据规定,不得办理产权证,如将集资房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给有关人员;  4集体土地未经批准转化为国有土地,不得办理。
  •   房屋买卖发票开具:
    一.发票开具方式
      依据不动产出售方的收款方式不同,发票开具方式区分为:
      (一)收款人分次收款的,即时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款项性质”栏目中注明款项性质;结算尾款时,只开具一份尾款金额的发票,并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各项不动产的建筑面积、单价、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的名称、金额。不动产买受人持所有的购房发票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二)收款人一次性收款的,即时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款项性质”中注明款项性质,该份发票中应载明该不动产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名称、金额等内容,开票人应对“建筑面积”“单价”、“金额”等如实填写。不动产买受人凭该份发票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二.发票内容填写
      (一)“不动产项目编号”栏目。
      (二)“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栏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第一条第(三)款第(5)点“金额=面积×单价”的规定,当收款人收取的款项金额与面积和单价形成勾稽关系时,应如实填写;无法形成勾稽关系时,可暂不填写。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 要求开发商提供资质等证明,应当有土地证、预售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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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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