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个人和单位)不一致,违反2018住房公积金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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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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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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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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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可以到当地相关公积金中心咨询了解,以中山为例,中山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新政:
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3)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
(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3、住房公积金的扣缴: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计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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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