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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自家农村建有一栋楼房,但这块地属于以前的生产队的,由于欠我爸钱,就把地卖给我爸,自建好到现在,一直没有办理过房产证明或者土地使用证之类的东西,但是有当时的生产队在任的书记队长所写的证明已经村委的盖章,写明了原有和归属。我爸以前有三个子女,但是犹豫各种原因,他们并没有回来看望过我爸,更加没有尽到相关的赡养义务,我爸后来娶了我妈,生了我和我弟,但是我爸一直都没有去把房子证明搞好,以前的三个子女说,等我爸死了,他们就回来把我们赶出去,不让我们住这房子,请问到时候我爸如果不在了,房子证明也还没搞好,他们有没有权利争取这房子,还有就是,当时村把土地转让给我爸时,我爸有写了一张算遗嘱的东西。说是给我弟的,也有村委的盖章以及证明人签名,所以我们到时候可不可以直接把房子办理到我滴名下?房子是以前那三个子女离家之后几年才建的。期间,他们三个完全没有回过一次家,更加没有叫过一声爸,没有认我们!

房产纠纷
2018-07-11 09:38: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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