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的政府项目工程,主体建至一层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才下来,招标文件对付款方式并没有提到工程款是三年付清,但合同确签约付款为三年付清,第一年40%后两年各30%,可今年三月份复工时甲方不让复工,后来说上级文件规定政府项目款不到位今年就不让建设,到5月下旬甲方通知开工,到现在工程以完成90%,甲方现在不付款还要求月底竣工,否则就清场,请问法律责法规有这一条规定吗?求答

合同纠纷
2018-07-06 12:53: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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