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用工情况,大多数企业为员工安排的试用在2-6个月不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接踵而至,当然前提条件是员工一方首先要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注;劳动者如何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后续的文章中安排),如果员工能够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提供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并被支持,作为用人单位,公司首先要承担因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第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义务;第三,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因公司未办理工伤保险,公司因此需要为员工的工伤待遇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