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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已经工作3年了,今年四月份,无任何理由将我调岗,我不同意,但因为生活原因和领导劝说(领导口头说调岗是暂时的,他有他的安排,让我放心工作),但调岗至今反复又调两次岗,而且都是普通工人岗位,今天又要给我调岗,我拒绝了,请问:我不打算继续在公司干了,我怎么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获得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2-16 04:23:2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 1、你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2、针对公司调岗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用人单位才能调岗,并且也是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3、你公司未跟你商量,私自就给你调岗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4、并且,用人单位如果对你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你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没有与你协商,是违法的;5、你可以以用人单位私自对你进行调岗以及降低你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劳动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6、实务中,针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一般会从如下因素予以考量:(1)调岗确因用人单位经营业务调整需要;(2)调岗后的薪资待遇和原来基本一致;(3)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及惩罚性;(4)调岗后的工作岗位和之前劳动者的工资经验、工作技能基本相一致;7、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8、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针因此,公司要求员工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后才能实施。因此,你是可以拒绝加班的。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可以拿着相关工作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有权利拒绝调岗。
  • 单位调岗必须与你协商,在你同意情况下才可以,否则你有权不同意,解决的方法还有很多,可以通话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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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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