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09年的工伤,当时交的综合保险,工伤十级,拿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现在公厂搬迁解除合同,还能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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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距退休年龄超过一年的,可以享受。
追问:那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公司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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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
追问: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公司承担吗
解答:不是这样理解
追问:不这样理解,那这该怎么处理,那这部分该有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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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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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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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办理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住房公积金非本地户口可以办理提取(部分地区无户口要求,都可以提取)。
社保的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住房公积金提取:
1.每月25日前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即可。
2.所需资料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提取银行账户
3.办理提取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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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