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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说生意不好,给我们一个月时间找工作,到下个月可以不用去上班了。那我问领导,这是不是属于公司辞退员工,他说是的,是辞退你,那我和他说,我们签合同的,辞退我要赔偿三个月赔偿金的,他说要和公司商量。第二天又找我谈话,说我没听清他说的话,他没说要辞退我,是我理解错了。他说你要继续上班也可以,走也可以。第三天又找我谈话了。他说你说工作不好找,我帮你找好了,只要你愿意过去,我就问他,那你还是辞退我了啊,他现在不承认是辞退我。而且我进厂今年是第四年了,社保一分钱都没有交过。这次他说我们上班时间调整,上一天休一天,工资不是全月工资,是按照出勤天数计算,社保现在可以帮我们交。我觉得他是在逼迫我们自己离职了。像我们这种情况以前没交的能不能叫他帮我们补交的,如果他不肯补交,我们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2-08 06:38: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
  •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 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是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容提供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一个内将劳动合同提供给劳动者一份,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签后未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给自己,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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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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