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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工地现场管理岗位,上班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腿髌骨骨折,医疗费公司垫付,现在3个月了,骨头还有一些没有长好,医生说后遗症是创伤性关节炎,一年到一年半后还要进行二次手术,现在公司要求一次性了结,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应该怎么理赔? 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1-30 11:51: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与二次手术费用鉴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建筑公司应向你支付下列补偿及费用: 1、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上班时的个工资标准支付。 2、医疗费:根据实际费用报销;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你们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4、生活不能自理,你们公司根据遗嘱中确认的不能自理的程度向您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按照你们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50%支付。 治疗终结后,你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如果鉴定为5级——10级你们公司需要向您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会劳动保险,该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3、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这三项的赔偿金额,需要您在昨晚劳动能力鉴定以后,才能计算。 如果劳动能力鉴定你的伤残等级为1——4级,则你们公司向你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你需要推出劳动岗位,由保险基金为你发放伤残津贴,制止你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继续为你缴纳社会劳动保险。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您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由于您和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在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单位没有为您缴纳保险,对于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全部由单位支付,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按照工伤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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