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3月底离职创办自己的公司,前公司于6月20号以4 5两个月竞业补偿金的名义补发了约4000块,离职协议及劳动合同上保密协议条款并未指出有竞业限制(或许入职时有签一份保密协议,上面可能有竞业限制条款,当时没注意看 另公司未给我此份协议复印件)我想请教以下几点:
第一,公司补发是否合法?我能否退还
第二,离职时有与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并赔偿1万多块诚意金(未留票据)现在公司追究竞业违约责任我是否可以变更公司法人 股东等信息乃至注销公司来规避
第三,如果公司起诉我,胜诉的几率有多大,是否涉及刑事责任
第四,如果违约 赔偿标准是按照协议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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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首先要弄清楚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然后再制定应对策略。如果双方确实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你的行为又属于竞业限制协议范围,那么公司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是赔偿金额是多少可以争论。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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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实际情况建议你找个律师做个具体分析比较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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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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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