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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3月底离职创办自己的公司,前公司于6月20号以4 5两个月竞业补偿金的名义补发了约4000块,离职协议及劳动合同上保密协议条款并未指出有竞业限制(或许入职时有签一份保密协议,上面可能有竞业限制条款,当时没注意看 另公司未给我此份协议复印件)我想请教以下几点: 第一,公司补发是否合法?我能否退还 第二,离职时有与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并赔偿1万多块诚意金(未留票据)现在公司追究竞业违约责任我是否可以变更公司法人 股东等信息乃至注销公司来规避 第三,如果公司起诉我,胜诉的几率有多大,是否涉及刑事责任 第四,如果违约 赔偿标准是按照协议来吗

公司企业
2018-06-23 12: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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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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