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公司签订合同未期满,现申请离职,但是公司强迫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我只是一普通员工,并未掌握公司的什么商业秘密,请问:一,我应该签订此协议吗?二,如果我坚持不签,我正式提出离职一个月后,可以自主离开吗?这样的话,公司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就没法找新工作,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三,如果我签订此协议,限制期多久算合理?限定期限是以什么为依据的?(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 四,在限定期间内,公司每个月给我的补偿应该是多少?(注:假如工资是5000,但是公司发工资的时候注明基本工资是2000,其他为加班费,安家费等,并且社保是按照2000的基准上缴的) 五,限制期间,我的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应该个人上缴还是由原公司继续上缴? 相对于公司,我们员工是弱势群体,对于法律了解的也不够多,但是又得维护自身权益,希望您可以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社会正义,帮助我以及和我有同样困难的工作者,万分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