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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家单位里面上班,我好不容易凭着自己的努力,今年当上了我们单位上的部门的部长,但是就有一个同事在背后说我的坏话,说我是和领导有不正当的关系,说我是走的后门。现在我打算去起诉她对我的人格权造成了侵犯,请问一下应该怎么确定人格权侵权纠纷管辖呢?

其它综合
2018-06-17 12:24: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 你好,因一般人格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 你好,一般来说,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这样规定无论被告抑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只由原告选择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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