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兄妹,哥哥因为有两处宅基地,一处1994年父亲遗留的宅基地登记在自己名下,因为当时一个人不能登记两个宅基地,所以将另一处2000年宅基地登记在妹妹名下,还写了一份报告,上面写的是:将此宅基地送给妹妹,并登记在妹妹名下,妹妹当时还在上学什么都不知道,现在妹妹结婚了,前几天早晨刚起床,哥嫂俩人突然去妹妹那里,强迫妹妹在转让合同上签字,这时候妹妹才知道有一处宅基地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所以妹妹去土管部门去查看档案,才发现父亲遗留的宅基地有一份证明,证明她哥哥是这处宅基地的唯一继承人,所以妹妹诉到法院。这类事情该如何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