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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离职,但公司不给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我合同2018年7月28日到期,请问在未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下我2018年7月28日后是否可以和其他公司正常签订合同?

劳动纠纷
2018-08-04 08:47: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原合同终止后,可以一其他公司正常签订合同。
    追问:因为我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离职,所以我现在已经不在原公司上班了。意思就是我到了合同到期也不用到原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和下家公司签合同了是吧?
  • 可以签定的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无需批准,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受到强迫或者威胁,劳动者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求助。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以克扣工资、解除合同等相威胁,甚至是以暴力强迫劳动,那您为了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如果你以该条提出终止合同,则无需提前告知。不过建议你还是最好提前给单位说下,自己提出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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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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