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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前段时间刚辞职发工资的时候给我扣掉一半,他说我是急辞什么的,当初辞职的时候他也简单的说知道了,我也没在意什么,而且我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8-02 01:38: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做法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等费用。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帮助。
  • 辞职不会被扣工资,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书即可,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以辞职为由扣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
  • 你好,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付扣的工资
    追问:只有每日出勤表还有里面认识的人,工资条我以前也没有保留过,我现在也不在那边了,跨省会不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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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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