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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郑州工作,因为现在我打算买一套二手房,和我的丈夫商量了一下之后,我们打算就去把这个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给办理了,这样就能够办理房产证,我想了解一下2018郑州二手房20%个税的规定是真的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房产纠纷
2018-07-26 23:17: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房产个税是指房产交易过程中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存在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卖方个人缴纳的利得税,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   二手房买卖中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一、二手房买卖中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征纳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买二手房房屋税收由谁缴纳  1、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  2、约定由下家来承担所有税费,上家只管“到手价”。这种约定对下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下家承担了。  3、做低房价。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此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是逃税行为。而且,做低的合同价经常在缴税的时候遇到障碍,被税务部门认为合同价过低而要求按评估价缴税,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常常会为了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而产生纠纷,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   二手房的定义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从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运行二手房交易价格网内评估,只需录入二手房基本信息即可完成相关纳税业务  二手房面积在90至140(不含)平方米,如是首套房超过5年的,买卖双方只需交3%的税,如非首套房且住房不满5年,双方要交10.6%的税。  据介绍,运行二手房交易价格网内评估后,计税方式则由计算机根据基准价加修正数来计算。综合房屋所在的街道各小区房价后,产生一个均价,地理位置较好的小区房屋高于均价,位置较差的小区房屋则低于均价。同样,综合小区内所有房屋算出一个均价,其中如临街面的房屋受噪声、灰尘等影响,计税价格也低于该幢楼盘的均价,如房屋视野、采光、空气都好的则高于均价来计算。  同时,二手房买卖计税中还将区分不同情况。如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性质属于普通住房的,购房者属于首次购房,其契税税率为2%,非首套房则是4%;如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契税减按1%;如果卖房者住房满5年,只需交1%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5年,除了交1%的个人所得税,还需要交5.6%的营业税及附加。也就是说,二手房面积在90至140(不含)平方米,如果是首套房超过5年的,房屋买卖双方只需交3%的税,如果非首套房且住房不满5年,双方就需要交10.6%的税。  如交易房屋是非普通住宅,买方则按4%的率税缴纳契税;卖方房屋如果未超过5年则全额缴纳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1%的个人所得税;超过5年的,差额缴纳营业税,也就是按本次成交价款缴纳1%个人所得税后,再用本次成交价格减去上一次完税价格的差额乘以5.6%合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如果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性质是非住宅,比如车库、铺面、仓库等,买房者需要交4%的契税,卖房者则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3.5%的土地增值税和差额征收5.6%营业税及附加。
  •   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按1%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具体规定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房屋“自用”的起始时间是以个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为准。对于确定房屋自用的起始时间需区别下列情况:  1、对购买商品房的,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楼时间为准;  2、对购买房改房的,可按《购买公房缴款明细表》上注明的缴款时间为准;  3、对自建住房的,可按房屋档案记载的规划部门竣工验收时间或房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4、继承、赠与住房等其他情形的,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确定房屋自用时间。  若上述证明文件所注明的自用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照时间“孰先”的原则处理。即以对产权人最有利的日期为准。  也就是说,关于上述两种情况,刘先生如果能够提供当时购买该房改房时房管局核发的《购买公房缴款明细表》,那么税务部门可以根据上面的时间认定是2000年就购买了这套房子;而梁先生则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确认约定的交楼日期为2000年。提供了该些证明,那么刘先生和梁先生都可以免征个税。  此外,在“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关于房屋自用的终止时间是以转让房屋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交易填报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上注明的受理日期为准。  同时,该专业人士提醒市民,若对上述时间界定有异议的,可在税款缴纳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主管地税征收机关或受托征收单位核实。  小贴士  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房可全部或部分退回出售住房已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关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为准;对于个人转让(出售)住房时间则以代扣税款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 你好,对于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我国全国的规定都是一样的。按照现有的政策,房产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方式,税率为交易总额的2%或两次交易差的20%,这笔款项一般由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房屋增值额的20%。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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