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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本村买自己叔叔的两个平房,当时没有办理过户,只到公正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公正,叔叔反悔了想吧房子要回去,我现在起诉有多大把握胜诉?房产土地证在我这

房产纠纷
2018-07-03 23:54: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明显违约,收集证据起诉即可,可委托律师代理提高胜诉几率。详情可电联。
    追问:如果叔叔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的挂失补办,我该怎么办,上诉他不出庭,就想毁约他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解答:你好,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建议尽快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约定,协助你办理过户,确认你的房屋所有权。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走法律程序。详情可电联。
  •   房屋未过户,卖家反悔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通过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保护你的权益。所谓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个新的制度,它保护的是买受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经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受人)的同意而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该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卖方一房两卖而导致前面买受人的权利可能遭受的损害。
      2、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以与卖家约定向登记机关进行预告登记,该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和限制原物权所有人的效力,效力期间为三个月,期间的起点为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若自己真正实现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应尽快到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   婚姻法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对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这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 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虽然购房人事善意并支付了相应价款,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买卖未生效,所以你可以起诉,购房人的损失可以向过错人主张
  • 你好,一般法院认定有购房合同和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房管部门出具的)才能进行转让,你们面临的风险:1、房产证什么时候能下来?之后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2、房产证下来之后找不到卖方、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3、房价上涨,卖方反悔等。如何规避风险:1、约定高额违约金;2、最好让对方提供担保;3、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法院如何判要看到时候你们具体的诉讼主张及相关证据,如果所有共有人都同意,婚姻变化是不影响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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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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