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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是不是必须在一年之内凭借还款记录和购房合同转,过了一年级不能转公积金贷款了,为什么我们今天去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回复我们,我们没有在一年之内转就不能转了

房产纠纷
2018-07-19 13:34: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政策问题,法律没有直接的规定,咨询公积金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贷款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  (2)贷款对象不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查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除具备商业个人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  (3)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的来源是职工个人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贷款利率不同。贷款利率分两档,具体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3‰;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3.375‰,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3.975‰;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4.2‰。例:某借款人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1014.83元,总计还息21780元。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为1062.6元,总计还息27513.4元。  (5)贷款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由确定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
  • 商业贷款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1、没有不良还款记录;2、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3、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4、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5、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
  •   只有购房合同能贷款么,  一、只有购房合同能贷款么  只有购房合同不能贷款。在开发商那买一手房的时候是先签购房合同,然后贷款,等房产证下来由开发商移交银行。但是你拿着购房合同是不能去贷款的,银行也不会贷给你。  有合同就可以贷款了。按揭买期房都是用合同办贷款。二手房要先办出房产证再过户再贷款。有房本了才可以去信用社和招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只有合同是办理不了抵押贷款的。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二、哪些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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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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