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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东于2017.1.1以借款10万元,借用4年,年息3万,4年12万的方式,收取了4年房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年3万租金)。 约定到期(2021.1.1)归还本金。原房东写了10万借条及收到4年租金的收据。 原房东又于2017.9.1以房屋抵欠张三80万的欠帐,把房屋产权抵给张三。 产权转移后,新房东是否有权利在次索取租赁人2021.1.1前的房屋租金?

合同纠纷
2018-07-05 02:10: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新房东接过来就接了所有的债权,债务。
  • 您好,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房产证属于第三人,需要您与房子所有权人进行租赁,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因此建议您与房主协商解决。
  • 生活中,因拖欠租金纠纷闹上法院的现象不常见,一是金额小,打官司不值得,二是出租人会及时止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协商处理即可。但如果存在承租人拖欠租金数额很大,需要支付大笔违约金等情形,我们建议最好尽早委托专业租赁合同律师介入,协助追偿、收集证据资料等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让律师到法院起诉追偿。
  • 1、如果合同有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对外转租没有经过出租人允许,对出租人视为无效,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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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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