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大限后房产转让要缴个人所得税20%,但是有种情况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优惠:出售[B]自有住房[/B]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按市场价[B]重新购房[/B]的纳税人....可以享受退税...
我的问题是:1.怎样鉴定“自有住房”,是按照时间呢,还是居住状况来定?2.如购买的是期房,“重新够房”行为在时间上怎样确定?是按照取得产权证或则契税完税时间呢,还是按照该购买行为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时间?
因为我现在有一个小套自己住了三年了(从上家买来还没到5年),去年又购买了一个期房。现在期房已经交付使用,但是产权证没办好契税也没有缴,不过已经由开发商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了。我想卖掉现在住的这个小套换钱来装修那个期房,不知道8。1后要不要交个税...如果按照去年5月份国家建设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一个通知来说,购房行为发生的的时间明确为:取得产权证或契税完税时间。如果是这样的话,我8.1后卖现在的小套,就可以享受退税;但是我问了当地的一些中介所,他们大多说,针对个税中“重新购房”行为发生的时间,我的期房购买行为因为有过备案,所以是按照这个备案时间来算,这样的话,我8.1后卖现在的小套,就不能享受退税了...那我就必须要在8.1前卖掉这个房子...
以上这个问题不搞清楚,我就不能决定我要不要在8.1之前卖这个小套房子,时间只有最后两天了,哪位大法官帮帮我做个决定啊...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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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叙述的问题太没层次,律师根本不会有耐心看完,还得帮你修改错别字,怎么能得到律师的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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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耐心地看完后,觉得你既然“产权证没办好契税也没有缴”,那么就不称为“又购买了一个期房”,这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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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