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老师。我要咨询个问题就是我们单位要强迫我主动辞职,找了一系列理由说我不合适现在的岗位。然后还帮我调岗。我不同意。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提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函,以单位为足额给我缴纳社保,公积金为由。提出补偿申请。这个可以吗。还有这个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劳动纠纷
2018-06-29 12:23: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 具体应该提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调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劳动合同可约定根据需要调整岗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岗位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调岗,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调岗,调整岗位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
  • 关于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对身体条件是有限制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乙肝属于传染性疾病,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员工不同意调岗,依照法律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员工下达通知告知他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及单位的规定不符合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所以,才给其调岗。员工仍拒绝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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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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