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公司搬家,搬到其他城市,和员工协商后,员工不同意到新的城市上班。但是公司也没有提出来解除合同(不想支付任何补偿),这种情况,如果员工想要离职,怎样做或者按照劳动法哪条规定,可以取得补偿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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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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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就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金
追问:但是如果员工这种情况下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也支付么?谢谢
解答:需要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才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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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单方变更劳动地点,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按原合同履行。当然公司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补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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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