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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开发商委托的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我们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我们能否拒绝交纳物业 田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2009年买的一个小区的房屋,于2012年入住,入住时,小区很多附属设施不达标,业主与开发商委托的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为3年。2015年合同到期后,开发商让自己公司名下的另外一家物业公司来接管了小区物业服务,但未与我们业主签订合同,其服务质量非常差,仅仅打扫一下卫生,看下大门,造成很多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2017年,我们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要求开发商对房屋及附属设施整改,但开发商未兑现整改承诺。现在,开发商名下的这家物业公司通过律师函让我们小区业主交纳物业费,他们这样做合法不?我们现在应该做什么?我们能否拒绝交纳物业费?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7-11 15:55: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何收取小区物业费,   (一)包干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采取降低服务支出费用的方式,从而暗中提高企业的利润。表现在具体收费中,就是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人员,扩大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收费。  (二)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企业酬金之外的部分完全转入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监督使用。  实行酬金制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相对会比包干制的费用较高,但这是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方法,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基本能够做到质价相符,并且不断变动的酬金比例可以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利于整个住宅小区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发展。  
  •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综上所述,我国物业费诉讼时效是两年。
  •   因为房子质量问题没入住,还要交物业费吗?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费是两码事。房屋质量问题找开发商解决、赔偿,但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就必须缴纳物业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因为房子质量问题没入住,还要交物业费吗?   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只有在物业公司完全没有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业主才可以拒缴全部物业费。所以。也不能因为房子质量问题没入住,就不交交物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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