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1月19日与门某在中介签订三方协议,购买一处毛坯二手房。合同约定如下:1,合同签订7天内,甲乙双方(卖方和买方)手续备齐后交给丙方(中介)验证,由丙方办理贷款。逾期未按时交贷款手续的违约方付守约方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包括丙方中介费);2,甲乙双方应在接到房屋按揭手续审批通知后7日内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乙任何一方造成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按揭审批,房屋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支付剩余尾款,按照违约处理,违约方按照每日向对方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违约金,如在规定期限后15日内仍未到场办理或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责任)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责任)乙方已付房款不予返还,合同终止;3,甲方应于此房屋全款到账完成后1日内,将房屋和物业交乙方使用,在交付前甲方须结清有关该物业之杂费(水电气暖物管费),因甲方不配合交付房屋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每逾期1天,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法律相应条款追究甲方违约责任;5,如乙方中途违约不买,则定金不退;如甲方中途违约不卖,则双倍返还定金,且中介费由违约方承担;6,本合同履行期间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以上为合同主要内容。
事实如下:
一、甲方房屋售价66万8,承诺产权过二,有产权,乙方支付1万定金,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此时甲方待售房屋仍为抵押状态,银行有贷款未还清,且未在物业处收房,物业费未结清。甲方签订合同后,还贷款,办理产权证,于2018年2月22日通知可以交易。此处已触发合同第1条的违约条款。
二、2018年3月办理贷款,23万首付已到账,待更名时,产权处二楼地税窗口告诉我产权没过二,问我知不知道。我联系中介,中介联系甲方,甲方表示签合同时候契税收据已经给我看了。然而契税收据是他向开发商交的钱,此票据上的时间到我发现没过二那天是已经满两年了,但实际上该房屋的完税时间距离2年还有9个月。与甲方协商能否延期更名,甲方表示不配合,不买就不卖。由于合同未明确写明产权未过二的情况,遂多交2万税款,于3月27日完成更名过户。当日办完抵押。(想咨询此处能否主张甲方涉嫌诈骗?)
三、2018年4月12日,银行通知可以取他项证(即可以放尾款),此时本人已经联系好装修公司准备开始装修,前往物业办理装修许可,物业表示该房屋未收房且拖欠2年物业费,如不收房不结清物业费不让装修。本人与甲方联系,甲方表示物业费是他和物业之间的问题与我无关,我说你不结清物业费我没法装修,他说不用管你该干啥干啥,物业要起诉就找他。本人遂与中介沟通,中介意思是尾款压一压,等甲方结清物业费后再放款,在这期间中介一直与甲方沟通未果。
四、2018年4月28日,甲方来电话,表示要起诉我,要终止合同。我要求甲方结清物业费后再放款,甲方表示,便宜不是你想占就能占的,后挂断。
依照合同第3条的违约条款,2018年5月3日,本人前往产权中心和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同日,甲方爱人到本人单位闹事,找到我领导,说我欠他尾款不给,说我品性不好。给我打电话问我何时回单位,要找我唠唠。后被我领导打发走了。当日下午又来电话,说要找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说让我准备好,这个后果我可能无法承受之类之类的。
我说我已经给你放款了,等到账就正常走合同,甲方爱人说“你认为款到了我会收吗”“你认为银行没有好处费能半个月放款吗”“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多找几个人来一起看戏吧”(以上内容部分来自通话录音,部分来自微信聊天记录)。
五、2018年5月10日银行放款,我联系甲方,对方表示已收到尾款(有通话录音)。当我问到何时交房,甲方表示已起诉,我说半个月前就告诉我起诉了,请拿出传票,甲方表示要我拿违约金。
2018年5月22日,我再次联系甲方,甲方明确表示,拿违约金再继续唠,否则免谈。
以上期间我与中介多次沟通,中介都与甲方沟通无果。
以上为事实内容。
我想请问律师,在此事实过程中,甲方首先违约,且甲方不结清物业费的行为已经妨碍到我正常使用房屋,我延期放款是否存在违约?甲方是否违约?甲方能否终止合同?甲方能否收回房屋?我方主张甲方结清物业费与违约金能否实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