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于去年年底通过中介购得一江宁期房,并与房主、中介签了三方合同,已交首付款30.5万(总房款为68.8万),并约定违约金为三十万。最近房主单方毁约,理由是期房不能上市交易,合同无效。此间房价已涨20万左右。请问:
1、此合同有效吗?
2、30万违约金法律上支持吗?
3、中介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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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现在已经办理了一手证或者可以办理一手证卖家故意拖延不办理的话,此种情况合同有效,可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2,30万违约金,过高。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3,要求中介承担责任很难。
如果不是第一种情况,那么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不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但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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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建议你起诉要求房主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法律上支持,但约定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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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你不想要房屋,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30万的违约金如不是过分高于你的损失,则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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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有效;
2、违约金是支持的,但是否过高,对方会提异议;
3、中介公司的责任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则建议要求中介公司在中介费用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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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