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房子,付了首付,但联系不到开发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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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固定的地址,你指的联系不上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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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理由
(一)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七)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八) 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九) 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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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3.如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4.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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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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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